什麼是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什麼是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中,物業管理單位和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是平等的主體,其行爲都要受到協議的限制,違反協議內容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