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婚的方式。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所謂的分居,即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療或因出國務工等因素的影響情況下的分居不屬於此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爲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