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做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嗎

律師可以做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嗎

律師不可以作爲司法鑑定人。應出庭作證的司法鑑定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是鑑定人是否在下列四類鑑定業務範圍內從事鑑定工作: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聲像資料鑑定;其他鑑定事項。二是資歷、能力要求。這主要是審查鑑定人是否具備解決案件中專門問題的科學知識和技能。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鑑定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鑑定許可證》;(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鑑定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