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申請公司破產的有:債務人、債權人、佔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限破產重整),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金融機構破產的,其申請主體爲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