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辭退孕婦的幾種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作了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③有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行爲;④兼職影響本職工作的;⑤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勞動的合同;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