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舉報要哪些證據

稅務舉報要哪些證據

稅務舉報需要的證據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銷售收入的報表和記賬憑證、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原件複印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實名檢舉和匿名檢舉均須受理。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爲線索等資料。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爲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