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地震的原因是什麼

造成地震的原因是什麼

地震的原因:岩層在地殼運動過程中,由於受到擠壓或者拉伸,當擠壓力或者拉伸力超過了岩層的承受力時,岩層就會發生斷裂,從而把岩層中集聚的能量釋放出來,就形成了地面的震地,簡稱地震。

地震所造成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區分爲幾大類:無感地震、微感地震、有感地震、破壞地震、毀壞地震與毀滅地震。

地震震級

根據地震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震級。震級的標度最初是美國地震學家裏克特於1935年研究加里福尼亞地方性地震時提出的,規定以震中距100km處“標準地震儀”所記錄的水平向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爲該地震的震級。

後來發展爲遠臺及非標準地震儀記錄經過換算也可用來確定震級。震級分面波震級(MS)、體波震級(Mb)、近震震級(ML)等不同類別,彼此之間也可以換算。

用里克特的測算辦法計算,到2000年已知的最大地震沒有超過8.9級的;最小的地震則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儀測到-3級。按震級的大小又可劃分爲超微震、微震、弱震(或稱小震)、強震(或稱中震)和大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