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動車新標準

國家電動車新標準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爲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該標準規定於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

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這個標準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只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後,才能合法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這個標準,否則屬於不合格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