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界定超標電動車標準

怎樣界定超標電動車標準

現行的行業標準是沿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車禁止上路。隨着電動自行車技術的改進,速度基本上已經達到了25公里左右,重量也從原來的40來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舊標準已經嚴重滯後於行業實際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