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想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想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想離婚能拖多久,這個涉及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期限的問題。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不存在上述情景,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則需要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進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