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的區別

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的區別

一、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沒有什麼區別,都是證明婚姻合法存在的法令證書,一婚二婚領結婚證都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兩邊有必要自願成婚。

2、男年需滿22週歲、女年需滿20週歲即可成婚。

3、兩邊均無愛人。

4、兩邊沒有直系以及三代內的旁系血親聯絡,無醫學上以爲不應當成婚的疾病史。

雖然結婚證上不會明確寫出雙方是初婚還是再婚,但戶口本上會清晰寫明再婚情況,而且在領新的結婚證時,需要提供以前的結婚證和複印件,還要帶上覆印件,以證明覆合結婚的條件。

二、結婚的辦理流程如下:

1、共同帶上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現場可照)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且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