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幾十年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幾十年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這種婚姻會按事實婚姻處理,這個時候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想要離婚的話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若是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應當先補辦結婚證,在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