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認房認貸解釋

公積金認房認貸解釋

認房又認貸中的“房”是指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北京名下的住房;認房又認貸中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全國徵信系統中的所有住房貸款記錄。

如果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名下無房且無房貸記錄,那麼按首套房貸申請,按新的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的認房又認貸覈定爲二套房的,按二套房分房貸政策申請。

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夫妻雙方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被認定爲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