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國小几歲入學

國家規定國小几歲入學

義務教育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國家規定年滿六週歲的適齡兒童應當入學完成教育,特殊情況下,年齡可以放寬至七週歲,因此適齡兒童必須接受教育,任何人都不能無故使孩子的受教育權力不完整,這是權力同樣也是義務。因此家長需注意,孩子年滿六週歲就應當送入學校進行義務教育,如有特殊情況最遲也不能超過七週歲。

法律依據: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