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產品定價的形式主要有三種:1、政府或價格管理部門直接對產品進行定價;2、自然壟斷企業擁有部分定價權,在政府或價格管理部門的監管下自主制定價格;3、政府和價格管理部門退出定價領域,轉而通過一種“模擬競爭”的方式迫使自然壟斷企業自覺進行市場定價。【法律依據】《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爲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