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協議一般有哪些分類

壟斷協議一般有哪些分類

反壟斷法第二章規定了壟斷協議的類型及豁免。

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

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5、聯合抵制交易;

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爲。

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