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實認定部分上訴可以嗎

對事實認定部分上訴可以嗎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