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

1、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