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索賠與變更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工程變更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工程變更爲工程項目實施過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賠爲事後提出。
3、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工程變更爲按工作程序辦事,沒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賠需按照合同規定依法解決,具有法律效力。
4、兩者的關係不同
工程變更與工程索賠是同一體中的兩個方面,工程變更是前提,索賠是結果,但工程變更不一定會產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