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傳喚超過24小時怎麼處理

口頭傳喚超過24小時怎麼處理

口頭傳喚時間超過24小時不放人建議向公安局政治部、監察室信訪,也可向檢察院控申部門申訴。對違法行爲人進行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時間限制爲8小時,如確定其違法行爲可以開具書面傳喚時間爲12小時或者24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