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產如何執行

共有房產如何執行

共有房產執行方式有:

1、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對份額的處置,也只能是在整體上房屋拍賣變賣即整體處置之後將份額所對應的價款進行分割。除了部分商業地產、農村住房外,絕大多數的共有房產應當以整體處置爲原則,即對整體房產進行拍賣、變賣。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2、物理分割。分割處置,前提必須是標的物在物理上和效用上具有可區分性,此乃最基本的生活常識,就司法實踐中較爲常見的普通商品房而言,即便是最簡單的等份額的共同共有,無論是兩人共有抑或是多人共有,在物理上都難以清楚劃分界限,即使物理上人爲劃分了界限,但在效用上卻無法劃分,法院也便無法進行拍賣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