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程序的階段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程序的階段有哪些

合同訂立分爲兩個階段:

(一)要約。要約又稱爲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

(二)承諾。承諾又稱爲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