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

領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爲: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