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由誰擔任

遺產管理人由誰擔任

遺產管理人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爲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