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誰

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誰

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