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如何計算繳納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如何計算繳納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於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差額”,就其餘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