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滯納金如何計算

增值稅滯納金如何計算

增值稅滯納金計算: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或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則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增值稅滯納金。

如果從17年開始未繳稅金,每個月的應繳稅額都不一樣,滯納金應該按每一個月的應繳稅額分別乘以滯納天數及稅率,然後再相加得出滯納總額。《徵管法》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機關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稅款繳納入庫之日止。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覈算中,屬於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