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出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媳婦出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配偶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出軌行爲,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的。但是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4、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