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雅典憲法的民主內涵

關於雅典憲法的民主內涵

雅典憲法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公元前5世紀到4世紀達到高度發展的國家形態,其民主性主要表現在:

1、初步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分權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

2、公民直接參政、議政和行使司法權。

3、實行公職人員選舉制、任期制。

4、有嚴格的監察彈劾制度。雅典憲政制度的確立在當時的條件下確有積極意義,民主政治鼓勵了雅典公民多方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