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證;(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四)無刑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