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認定標準

不贍養老人認定標準

不贍養老人認定標準,1、有侵權損害事實。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等。2、加害行爲的違法性。法律規定贍養人的義務。違法表現爲不作爲,應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加害行爲的違法性顯而易見。3、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贍養人不作爲的違法行爲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