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