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和失信哪個嚴重

限高和失信哪個嚴重

對於想要逃避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來說,除了司法拘留和拒執罪,還有簡便快捷的兩種執行方式就是失信和限高,那麼失信和限高哪個嚴重?

首先,成爲失信人員的這個情況,可能會有很多的無奈之舉,因爲生活鉅變欠下債務,或者是被坑蒙拐騙、或者是種種不爲人知的辛酸過往才導致的,可是不論因是如何,在償還債務方面無法承擔,經過銀行或者其他相關機構的民事訴訟後,被判定進入執行階段,一般指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義務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費行爲,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項執行措施,通常被叫做限高人員,二者定義最大的本質區別是被執行人員是否有還款意願。

限高比失信嚴重,失信被執行人是因爲被執行人故意不履行,而限制高消費可能是被執行人故意不履行,也可能是因爲被迫負債或其他原因,如果失信則有可能會被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