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限制高消費與失信被執行人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律依據和時間先後不同,這就導致造成的法律後果也不一樣。失信被執行人指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義務,俗稱老賴。被執行人如果是單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費後,被執行人不得以單位財產實施高消費行爲。被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說是行爲和消費自由受到限制的兩類人。

法律依據:

《失信名單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等其他六項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