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什麼時候建市的

深圳是什麼時候建市的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爲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爲地區一級的省轄市。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深圳定爲“經濟特區”。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爲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