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權的特徵

地理標誌權的特徵

特徵:具有主體的有效性、客體的特定性、內容的限定性、保護期限的差異性、轉讓的限制性、地域性具有雙重含義六個特徵。地理標誌權是指爲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定的或規定的由地理標誌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上對地理標誌予以保護不僅僅對地理標誌的一種技術上的鑑別和判斷,更主要的是注重對地理標識進行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明確附着在地理標誌上的權利特點和權利內容,從而最終指導立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