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辯護詞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
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第四、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