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爲。一般自首是對“特別自首”的對稱。特別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爲。

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的區別如下:

相對於一般自首,特別自首之所以特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適用對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適用於一般犯罪人,而特別自首隻適用於已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適用條件的特殊性,特別自首的適用條件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