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向哪個部門提

商標異議向哪個部門提

商標異議是指公衆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覈准該商標註冊。

商標異議應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

《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