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