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嗎

公司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嗎

公司是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