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數量保護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1、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2、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4、推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了耕地保護的目標,即實現耕地的總量動態平衡。所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指在滿足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對耕地產品數量和質量不斷增長的條件下,耕地數量和質量供給與需求的動態平衡。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耕地的數量、質量保護並注重耕地環境質量的提高等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