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贍養父母的還有繼承權,但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兒子不贍養老人,也沒有嚴重後果發生的,不能剝奪繼承權,只是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