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6週歲纔不算童工。【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業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