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委託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委託合同的概念: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或者不支付報酬的協議。

委託合同的特徵是:

1、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當委託人將自己的事務託付他人辦理時,受託人作出允許纔可達成合意,自受託人作出允諾之時,委託合同即告成立;

2、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合同,也可以爲雙務有償合同。凡屬於民事日常生活與活動的事務,通常爲無償單務性委託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託合同方成爲有償雙務合同;

3、委託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爲,委託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爲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爲要件,委託合同不適用於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爲和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