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一房兩賣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一房兩賣的後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