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調解書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簽了調解書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收後,立即生效。

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2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

如果對方簽訂了調解書之後,不進行歸還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在法院進行訴訟的,也可以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在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