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4條規定,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駕駛員,可處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事故處理方法如下:

1、迅速報案,保護現場並及時撥打120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如果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2、立案後由交管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車輛痕跡鑑定意見書》、《車輛安全性能鑑定》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簡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車輛有保險的還需要向保險公司報案;

3、傷者無力支付醫藥費用,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先行墊付一萬元醫療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機進行墊付,以救人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