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麼處理

具有交通事故逃逸行爲的,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比較嚴重的,一般處理如下:

首先,責任認定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需要承擔擔全部責任;

其次,行政處罰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再次,刑事責任重。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構成犯罪的,屬於加重情節,刑罰較重。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