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

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